小亮打工的洗浴中心对面是家超市,这几天超市老是丢东西。这让超市的人看谁都像窃贼。可看着来来往往的顾客他们也只能在心里猜测,却依然笑脸相迎,没有证据断不敢怀疑谁是窃贼。前天晚上小亮去买饼干,在食品柜前拿了包饼干,刚走到收银台前。超市一个服务员二话没说上来就搜小亮的口袋。“干嘛?”小亮问道。“这几天我们老丢东西。”服务员说道。小亮一下子意识到,自己是被当成贼了。这个患有肢残吐字还有些不清楚的小伙子被激怒了,他用含混不清的声音开始抗议。原本吐字就不清楚加上生气,小亮已经语无伦次了。他摇晃着身躯避免这搜身。此时小亮只剩下愤怒了。他把那包饼干摔在收银台上愤然离去。
见到小亮的时候,小亮已被气的浑身颤抖,脸色煞白。反复说着一句话,“他们太小看人了!”
事情到了这份上,超市老板却解释说是在和小亮开玩笑。那么这样的玩笑超市方是不是开得太大了点。超市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对小亮实施了搜身。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公民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除法定机关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搜查公民的身体。《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也就是说无论小亮是否偷了超市的商品,超市方都没有搜身的权利。这样的搜身都是违法的。
这样的违法事情只所以发生在小亮身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小亮是残疾人。超市服务员在小亮毫不知情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就对小亮实施了搜身。我们可以这样解读超市方的行为,小亮口齿不清,可以不告诉他;小亮肢体残疾,不需要他配合。于是搜你身没商量就成了必然。这是典型对残疾人的歧视。所谓对残疾人的歧视,是指基于残疾的原因,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生活或其他方面对残疾人进行排斥,限制或区别对待,从而使残疾人不能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诚然小亮是残疾人,他走路不稳他言语不清,但他的人格尊严不残缺,他必须享有和所有人一样的人格尊严。歧视残疾人也是违法的,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其它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歧视残疾人是一种不文明的社会现象,它既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阻碍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又腐蚀歧视者的思想,使他们的偏见和错误加深,不利于社会进步。
面对侵权,小亮敢于说不,小亮所表现出来的是积极健康的社会心理状态,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小亮坚定地认为如果他不是残疾人,超市不敢搜他身的,这让小亮闷闷不乐,一提起这事他依然激动,依然愤怒。甚至怨恨,发誓再也不去那家超市了。事情在小亮这似乎还没那么容易就过去。
这里我想要对小亮说的是,对“超市搜身”这样的事要坚决说“不”。不允许不配合,没商量。你做的很好,你已经赢得了人们的尊重。面对歧视,小亮你要多一些理智.在歧视面前,真正让你受到伤害的也许不是事件的本身,可能是你自己的那份自卑和敏感,面对侵权你已经勇敢地说不了,事情就已经过去了。面对歧视,也要懂得宽容,宽容自己也宽容别人。平衡了自己的心态,面对别人歧视的时候,你可能就会拥有更多的坦然了。不要因为受到别人的歧视就怨恨他们,怨恨社会。当心里充满怨恨的时候,生活将失去欢乐。
超市搜身要说不,面对歧视要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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